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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产假延长至158天,休假期间的工资谁来发?

  山东省将产假延长至158天,休假期间的工资谁来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总共为158天,并…

  山东省将产假延长至158天,休假期间的工资谁来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总共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有医疗保险部门和公司承担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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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女性来说,生育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报销生孩的医疗费用,同时还能够提供生活上的基本补助。在山东产假已经为原来的98天延长到了158天,切实保护了广大女性同胞的切身利益,减轻了生育带来的身体和经济上的压力。

  山东产假158天的工资是由谁来发放?

  目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新规定,将女性子宫的产假期延长,增加的产假工资照常发放,切实保护了女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于这158天的产假工资,对于有工作的女性职工来说,主要还是由社保局和公司共同承担的。

  山东产假工资发放:

  山东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和公司共同发放

  1、山东158天的产假,其中98天的工资属于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技术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几个部分,按照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保局予以支付;

  2、另外的60天产假的工资主要是由公司承担,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山东省规定女职工产假为158天,98%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部门支付,其余60天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60天有相关的支付标准吗?

  产假是指女性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在山东对于女职工来说生育享受的产假有158天之长,并且再次期间还能够得到相应的生育补贴。山东省的产假主要是由国家规定的98天和山东省加的60天组成的。在增加的这60天产假中,工资主要是由公司承担,支付标准是以公司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的,能够满足女职工的基本生活所需,减轻经济负担。

  产假待遇不变,公司需支付每月职工的实发工资。

  网友提问

  山东产假158天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山东省计划生育部门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也就是说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再加上山东省新增的60天,也就是说从分娩前半个月算起到产后4个半月截止,对于晚婚晚育者,也是一样。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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