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据悉,卫生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




据悉,卫生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害医疗机构的财产。同时,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还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立统一的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公布医疗纠纷解决办法、程序、人民调解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死亡后,患者必须立即将尸体移至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许可,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地方。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通知明确指出,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焚烧纸钱、装饰灵堂、摆放花圈、非法停尸、聚众滋事的医疗机构;



——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侮辱、威胁、威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故意损坏、盗窃、抢夺医疗机构公私财产的;



——转卖医疗机构登记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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